公共房屋事宜
屋邨管理扣分制
扣分制在2003年推出,当时名为“屋邨清洁扣分制”,主要针对有损屋邨环境卫生的不当行为;在2006年易名为“屋邨管理扣分制”。
扣分制目前涵盖28项不当行为,违规者将按其行为的严重程度,被扣3、5、7或15分。如公屋/中转屋住户在两年内被累计扣除16分,其租约/暂准证将被终止。
你可浏览房屋署的网页,或致电房委会热线(2712 2712)了解扣分制的基本资料。不当行为的例子包括噪音滋扰、乱抛垃圾等。
按扣分制扣除的分数,将由触犯有关不当行为当日起计有效两年。在这两年内,遭扣除的分数不会因租户转换户主或删减家庭成员户籍而提早撤销。如租户在分数有效期间因受重建等情况而调迁单位,其在原居单位遭扣除的分数,将会转移到新居单位的户籍上。中转屋住户迁往公屋时(例如透过公屋轮候册),其在中转屋单位遭扣除的分数,亦会转移到新居单位的户籍上。随着有效期届满,遭扣除的分数将会失效,并会从住户的总扣分内扣减。
租户如遭扣分,户主及其所有成年家庭成员将获通知,以提醒他们立刻行动,避免重犯。除非受非自愿调迁(如重建)影响,任何住户若按扣分制被扣分,会遭禁止透过邨外或邨内调迁安排,申请另一个或更佳/更大的单位。
当遭扣除的分数在两年内累计达16分,房委会可根据《房屋条例》(香港法例第283章)第19及19A条,发出迁出通知书,终止有关住户的租约。租户可就该迁出通知书向上诉委员会(房屋)提出上诉(《房屋条例》(香港法例第283章)第20条)。
由2006年1月1日起,因扣分制或违反其他租约条款而被房委会终止租约的前住户,在租约终止当日起计两年内,不得透过公屋轮候册申请公屋。他们重新申请时,房委会亦不会把较佳的单位(以地理位置、楼龄和楼层而言)编配给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