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後事的安排

辦理死亡登記

香港有多種身後事的安排可供選擇。在舉行任何安葬儀式以前,必須為死者申領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俗稱死亡證)。申請人要在死者去世後24小時內到入境事務處的死亡登記處辦理登記,屆時會需要以下文件:

  • 申請人(死者家屬或朋友)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
  • 死者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及
  • 死者死前最後患病期間的主診醫生簽發的「死因醫學證明書」

如為死者選擇火葬,另需:

  • 上述主診醫生簽發的「醫務證明書(火葬)」。

舉行火葬或土葬的話,還會需要其他准許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