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老院舍護理
《殘疾人士院舍條例》
《殘疾人士院舍條例》(香港法例第613章)於2011年6月制定,並於2011年11月18日開始實施(第2部有關無牌照/豁免證明書營辦院舍的罰則除外),旨在透過由社署署長管理的發牌制度,管制殘疾人士院舍,確保殘疾人士院舍的住客所獲得的服務,能令他們在體格、情緒及社交方面均達到可接納的標準。
《殘疾人士院舍條例》(香港法例第613章)於2011年6月制定,並於2011年11月18日開始實施(第2部有關無牌照/豁免證明書營辦院舍的罰則除外),旨在透過由社署署長管理的發牌制度,管制殘疾人士院舍,確保殘疾人士院舍的住客所獲得的服務,能令他們在體格、情緒及社交方面均達到可接納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