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老
虐老形式
身體虐待
- 身體虐待是指對長者造成身體傷害或痛苦,而這些傷害並非因意外或因沒有提供任何預防措施所引致的。
精神虐待
- 精神虐待是指危害或損害長者心理健康的行為及/或態度,包括羞辱、喝罵、孤立、令長者長期陷於恐懼中、侵犯長者私隱,及在不必要的情況下限制長者的活動範圍或活動自由等。
疏忽照顧
- 疏忽照顧是指嚴重或長期忽視長者生活上的基本需要(例如沒有為長者提供足夠飲食、衣服、住宿、醫療、護理等),以致危害長者的健康或性命。疏忽照顧亦包括沒有根據醫生的指示,給予長者所需的藥物或輔助器具,以致長者身體遭受傷害。
- 如正規服務提供者(例如安老院舍、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隊、醫院等)因沒有遵行照顧長者的責任,引致長者遭受傷害,亦可被視作疏忽照顧。
侵吞財產
- 侵吞財產是指任何涉及剝奪長者財富或罔顧長者利益的行為,包括在未經長者同意下,奪取長者的財物、金錢或資產(例如房屋資產,或公屋戶籍等)。
遺棄長者
- 遺棄長者是指負責提供照顧的人或監護人在欠缺合理原因下離棄長者,導致長者身體受傷或心理創傷。如家人將長者送入醫院時虛報地址,令醫院無法聯絡家人,商討有關長者的醫療及福利事宜,亦屬遺棄長者。
性虐待
- 性虐待是指性侵犯長者(包括向長者展示自己的性器官、非禮及強迫進行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