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房屋事宜

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讓家有長者的公屋申請人可獲優先編配單位。合資格家庭可視乎輪候冊地區的選擇和適合家庭情況的單位數目,自行選擇共住一單位,或分別入住兩個就近的單位。

計劃申請者必須符合基本申請資格及一般家庭申請資格,並同時符合列載於《公屋輪候冊申請須知》第2.7.2和2.7.3項的特定條件:

2.7.2 選擇與年長父母或受供養年老親屬同住一單位

(a) 申請家庭最少有兩名成員,其中必須包括最少一名年長父/母或受供養的年老親屬,申請人可選擇任何輪候冊地區,以編配公屋單位。

(b) 申請登記時,該年長父/母或受供養的年老親屬必須年滿60歲,並且願意與較年輕的成員共住。

(c) 不論申請人是年老親屬還是另一名成年的家庭成員,雙方均須於核實配屋資格面晤時簽署意願書,聲明較年輕的成員會照顧年老親屬,並一同居住。若日後較年輕的成員被發現違反此條款,所獲配單位的租約將被終止。

2.7.3 選擇分別入住兩個就近的單位

(a) 申請家庭必須為核心家庭,並與最少一名年長父/母或受供養的年老親屬分別遞交兩份申請表,選擇位於市區以外、同一輪候冊地區內兩個就近的公屋單位。

(b) 申請登記時,該年長父/母或受供養的年老親屬必須年滿60歲。

(c) 在輪候調查期間,如年青家庭的申請較先到達調查階段,輪候號碼較後的年長申請人可獲提前,與年青家庭一起接受資格審查。雙方均須於審查面晤時簽署意願書,聲明在獲得編配有關單位後,年青家庭會給予其年老親屬適當的照顧。若日後年青家庭被發現違反此條款,獲配的所有單位的租約將被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