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房屋事宜

為年長租戶提供特殊照顧

緊急警報系統(平安鐘)

住在公屋的獨居長者,或所有同住的成員都年滿60歲的長者家庭,如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綜援),可向社會福利署申請特別津貼,安裝緊急警報系統(平安鐘)。至於沒有領取綜援的長者,如符合資格,亦可向房屋署申請津貼,安裝平安鐘。

長者租金津貼計劃

長者租金津貼計劃原於2001年8月起試行,向合資格的長者申請人發放現金租金津貼,租住私人樓宇以代替公屋編配。

房委會轄下的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已在2003年9月25日通過,逐步撤銷長者租金津貼試驗計劃;此計劃現已停止接受新申請。

已參加計劃的長者在他們目前私人樓宇租約期滿時,只要符合當時資格,可自由選擇繼續領取租金津貼,或改為接受公屋單位編配(參考房委會《公營房屋政策》甲部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