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房屋事宜

審查住戶入息

房委會須每兩年一次檢討公屋租金,並就收入指數的變動調整租金。房委會會每月抽樣選擇2000個公屋住戶進行調查,以便進行租金檢討。

獲選的住戶會收到通知書和入息申報表(根據《房屋條例》(香港法例第283章)第25(1)條發出),住戶須申報的收入包括受僱及自僱的薪酬,或/和其他收入(例如投資收入)。住戶所提供的資料會按保密程序嚴謹處理,政府統計處並會利用所得數據計算收入指數。

住戶須強制申報入息,獲選的住戶必須如實申報所需資料,如住戶在提供入息申報表指明的任何詳情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拒絕或忽略在指定期限內交回入息申報表,均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房屋條例》(香港法例第283章)第262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