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房屋事宜
租戶的責任
公屋租戶或中轉房屋住戶應保持租用單位及所在屋邨的環境衛生和潔淨,以履行租約。
房委會的政策
根據公營房屋政策丙部第一章,公屋住戶有以下責任:
- 不得破壞任何公眾設施,如消防門、火警鐘掣及不可損壞或濫用消防喉轆;房委會有權對破壞該等設施的住戶採取行動,包括執行現有的扣分制和要求住戶負責所有維修費用,甚至檢控住戶。
- 必須好好保養所住單位,妥善維修單位內的設施及承擔所需費用;善用屋宇裝備及其他屋邨設施。發現有損毀的公眾設施,應盡快通知屋邨辦事處。
- 在加裝屋宇裝備如冷氣機,或更改現有的固定設備如鐵閘、窗及窗花前,必須向屋邨辦事處申請,經批准後,應依照指定的規格安裝,並負責日後的保養維修。
- 若單位進行任何未經許可的改裝或屋宇裝備工程而引致的損壞或損失,住戶須承擔所需費用,並須自行支付還原工程的費用。而所有經批准的工程必須由合資格人士安裝,以及簽發有關完工證明文件。
- 必須讓房委會職員及其代理人,按需要進入單位視察及進行維修工程。
- 安全使用家居電器/氣體爐具,注意日常維修,並聘請合資格人士定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