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社會福利

高齡津貼(生果金)

「生果金」正式名稱為高齡津貼,是為年滿70歲的長者每月提供現金津貼,屬於公共福利金。

高齡津貼 (每月金額為1,475元) 適用於任何70歲或以上的長者,毋須申報經濟狀況。

有關公共福利金的詳情,可參考社會福利署網頁

如何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資格申請普通高齡津貼(生果金)?

你必須:

  •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7年;
  • 是70歲以上的長者;
  • 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1年(註);
  • 於領款期間,會繼續連續在香港居住;及
  • 沒有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其他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綜援") 。


註:

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56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1年的規定。

如果申請前的一年內,曾離港多於56天,申請人必須由申請日起在港住滿超出56天離港寬限的日數,便可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舉例說,如果申請人在申請前的一年內,曾離港96天,他/她必須由申請日起,在港住滿40天(96減56天),以符合規定。

可以同時領取公共福利金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嗎?

不可以。如果你已經是綜援的受益人,就不能領取公共福利金。

如何申請公共福利金的津貼?

  • 可親自或由親友代往社會保障辦事處申請,或以電話、傳真、電郵、郵遞申請。有關社會保障辦事處的地址、電話及辦公時間,可按這裡查閱。
  • 申請也可以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到社會福利署。
  • 申請人亦可填妥「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表」後,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副本交予社會保障辦事處。申請表可到社會福利署的網頁下載。
  • 有關的證明文件有: (1) 申請人的個人資料、(2) 居港規定、(3) 申請人及其配偶的入息及資產、(4) 旅遊證件、(5) 申請人/監護人/受委人/代理人的銀行帳戶資料和(6) 申請人自己的聲明和保證。
  • 可得的津貼由收到申請的日期起計算。